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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周一星评选通知

2015年11月12日 15:29 作者: 

大二,大三,大四学生:

为挖掘学生当中的先进典型,树立榜样模范作用,促进校风、学风建设,校团委自2010年开展“榜样的力量——每周一星”选树活动。挖掘活跃在校园学生工作、文体活动、学生社团、实践创业、实践创新等领域优秀学生的成长经历和心路历程,通过网络、海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,取得了良好成效。

为进一步提高“每周一星”选树过程的公开性、公正性,把榜样选树工作做到常态化和规范化,根据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选树对象

大二,大三,大四学生。

二、选树资格

1、基本条件:

能够代表中北青年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,学业成绩良好,无不及格课程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2、在以下方面任意一项表现突出者均可:

思想道德素质好: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,社会责任感强;品德高尚,能做到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,获得过这方面的表彰或者在同学中赢得较高声望。

学习成绩优异:认真学习专业知识,成绩名列前茅,获得校级以上奖励;在各种学科竞赛、比赛中获得过优异成绩。

文体成绩优异:在校级以上的重大文艺、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。

组织能力强:积极组织参与过校内外重大活动,有威信、有创意,凝聚力强,作风踏实,有影响、社会反响好。

实践能力强: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,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社会反响,展示学校的良好精神风貌。

学识才艺突出:有突出的学识、才艺特长,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各种活动及竞赛,获得表彰或广泛赞誉。

三、表彰奖励

1、对入选的“每周一星”,由校团委颁发入选证书。校团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申报候选人进行筛选,确定下一月“每周一星”人选。

2、对入选的“每周一星”,在每年的4月份评选出“中北大学十佳大学生”,授予荣誉称号,并在“五四”青年节进行表彰。

3、入选的“每周一星”组成宣讲团,对新生进行宣讲,相关事迹汇编成册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、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须真实可靠,若编造有关材料,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参评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2、已入选“每周一星”的同学不再推荐申报。

3、‘每周一星推荐表’在中北大学网站,机电工学院,资料下载处下载,填好以后交到团委宣传部邮箱1569988072@qq.com。确定的每周一星候选人,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将纸质推荐表、事迹材料及照片交到指定宿舍。  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团委宣传部

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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